2011/6/3 15:46:00 浏览:873 来源:佛山家教网
生活教育目标的实现决定了三个方面:家庭教育内容的设置;生活教育的方法;家长的教育水平。
大多数寄养儿童的学习能力非常有限,其学习经验的获得有赖于优良的教育方法的实施。下面将各种教育方法简略介绍, 在实际使用中,宜数种方法有机的配合在一起使用,可以收到预期的成效。
(一)行为矫正法
是对智力落后儿童的行为(包括学习行为、生活行为、康复行为等)进行分析和矫正的方法,它通过开展和实施某些程序和方法,通过训练有素的教师或有关的工作人员指导家长来改变孩子的行为。其中包括改变环境影响行为的方法,从而达到生活教育的目标。它对寄养儿童的提高学习效果、改进社会行为、对发育障碍儿童的不正常行为进行干预并加以控制甚至消除,以及在残疾儿童的康复治疗、建立新的技能、提高特殊儿童的记忆等方面均有科学的作用。
行为矫正法包括如下一些具体的方法:
1.强化法:指一个具体的行为发生后,有一个直接结果紧随着这个行为。从而导致了这个行为在将来被加强。强化法有两种方式,刺激次数或强度的增加导致行为增强的为正强化。刺激次数或强度的减少导致行为的增强为负强化。多用于家长对孩子的表扬、鼓励、关注力的养成等。
2.差别强化法:用于提高积极行为的发生率,降低消极行为的发生率,它包括对积极行为的强化和对妨碍积极行为的消除两个方面。(常用于孩子良好的行为习惯,如在家认真做作业)替代不良的行为习惯(贪玩或看电视、不认真做作业)。
3.消退法:指一个曾经被强化的行为,在家长的设置中取消了强化的程序,从而导致这个行为在将来不再发生。可用于改正孩子的不良行为。
4.刺激控制法:指某一行为在某一特定的前提或某一刺激出现时发生,这个行为就受到了刺激控制,其可通过刺激辨别训练过程形成,并可发生刺激泛化。可在孩子阅读、拼音、行为习得、安全操作、听力辅导、辨别是非、增加不足行为,减少过度行为时使用。
5.惩罚法:在行为矫正学习中,惩罚是指某一行为的结果导致了另一个行为未来发生次数的减少。这与日常生活中的惩罚含义是相差甚远的,日常生活中的惩罚含义不仅包括对该行为减少或停止的希望,还包括某种报复的因素,所以它包含了伦理和道德的内涵,常指权威角色如父母等为了控制不恰当的行为向孩子施加的惩罚,如威胁、责打或训斥等。行为矫正中的惩罚法分正性惩罚与负性惩罚,正性惩罚是指一个行为发生后跟随着一个刺激物的出现,并发生了结果使这个行为将来不太可能再次发生。如一个孩子每次在教室里打别的孩子的时候,教师就让他连续5次坐在地板上,然后再站起来,这个附带训练的惩罚程序可使问题行为减少。负性惩罚是指一个行为发生后跟随着一个刺激物的消除,并发生结果使这个行为将来不太可能再次发生。如一个女孩在教室做游戏时,出现破坏捣乱别人做游戏的行为,教师就让她停止游戏,到休息室独坐5分钟,使她失去教室游戏乐趣的强化刺激。
6.塑造训练法:塑造训练法是用来培养孩子目前尚未做出的目标行为的手段,它是一种使个体行为不断接近目标行为而最终做出这种目标行为的差别强化过程。如孩子语言能力的培养、技能的训练、康复的过程等。
7.链琐法:是贯彻小步子训练的教育方法,将学习材料分解成若干个片段,按照顺序或层次把这些小片段逐一连贯起来,连贯起来后要提示孩子在每个片段上做出反应,家长适当强化正确的反应,运用刺激??反应??反馈的程序按步骤完成整个程序。
(二)愉快教育法
大多数寄养儿童由于智力和人格的障碍,他们的表现严重地影响教育目标的完成。为此,家长要为他们创造一个和谐的易于其接受教育的环境。使其愉快的学习。如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生活教育中注意抽象的知识具体化,枯燥的知识形象化,复杂的知识兴趣化。
(三)提示教育法
是家长协助寄养儿童进行教育中的一种临时性帮助。当孩子不能独立完成某项生活任务时,家长可通过提示来帮助其完成。包括口头提示,手势提示,示范和身体动作提示。
(四)启发式教育法
主要根据寄养儿童已知和未知的事物,引导其观察、分析、比较各事物间的相互关系,并使用儿童自己的文字符号或动作表现自己的知识及思想。
(五)渐进教育法
根据寄养儿童能接受生活教育的程度由浅入深,由小渐大,由近及远,使寄养儿童的知识逐渐丰富,逐渐扩大。
(六)实物教育法
在生活教育过程中,主要运用实物观察和实地考察等方法教育训练寄养儿童,而不专注于文字、标记、程序或原则等。
寄养家庭的生活教育,是符合寄养儿童自身发展规律的一种教育,从寄养儿童的身心发育特点出发,以家庭生活教育的系统性来考虑,其起点应该设置在他们进入家庭的第一天。这样,才能更好地补偿他们的身心缺陷,及时发展他们的应有机能,开发他们的最大潜能,家庭寄养的生活教育才能取得成功。
儿童福利事业有着众多的有识之士,寄养家庭也同样有着充沛的教育资源和无私的奉献精神。笔者抛砖引玉,旨在能使更多的寄养儿童在广大儿童福利事业同行和寄养家长的共同努力下,成为将来能独立或半独立的劳动者,与我们一起分享社会生活的丰富多彩。